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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监督本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编制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管委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 、长春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

  网址: http://www.cetdz.com.cn ;

2 、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媒体发布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管委会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信息产生后的三十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开发大厦(自由大路518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 - 12:00 下午 13:30- 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84611563

  传真号码: 84644215

通信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邮政编码: 13003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管委会网站上公布办公地址、受理电话以及时间。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 、国家秘密;

  2 、商业秘密;

  3 、管委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申请的具体步骤

  1 、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下载。

  2 、申请的方式

  (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开发区网站“政务公开”中“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 2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 ;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字样。

  3 、申请的处理

  ( 1 )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 2 )登记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公开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 3 )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 15 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投诉(联系电话: 84611563 ;办公地址:开发大厦22楼2205室;邮政编码:130031),也可以向开发区软环境投诉中心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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